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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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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科技執(zhí)法及管理裝備維護 |
采購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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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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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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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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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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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yù)算限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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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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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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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yù)防工作,加大對道路交通監(jiān)管力度,實現(xiàn)對超速、酒后駕駛、超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簡稱交警局)近年來陸續(xù)為各交警大隊配備了執(zhí)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便攜式測速儀、酒精檢測儀、數(shù)字式汽車衡地磅等監(jiān)控取證設(shè)備,該項目用于對交警局現(xiàn)有上述設(shè)備進行日常維護、校準檢定、配件采購、系統(tǒng)運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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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zh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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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chǎn)品參與投標。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yīng)商在《政府采購?fù)稑思奥募s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guān)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情況(由供應(yīng)商在《政府采購?fù)稑思奥募s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5)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yīng)商在《政府采購?fù)稑思奥募s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yīng)商在《政府采購?fù)稑思奥募s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深圳信用網(wǎng)”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網(wǎng)”為供應(yīng)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guān)信息以開標當日的查詢結(jié)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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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類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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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采購計劃編號 |
需求內(nèi)容 |
數(shù)量 |
單位 |
備注 |
財政預(yù)算限額(元) |
| 1 |
PLAN-2021-440301-0110017001-01704 |
2022年交通科技執(zhí)法及管理裝備維護 |
1.0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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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000.0 |
| 2 |
PLAN-2021-440301-0110017001-01702 |
2022年交通科技執(zhí)法及管理裝備維護 |
1.0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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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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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sh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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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護(采購)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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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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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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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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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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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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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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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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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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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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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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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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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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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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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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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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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眼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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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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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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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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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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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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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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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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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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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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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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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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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眼H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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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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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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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2A-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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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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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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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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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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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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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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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2A-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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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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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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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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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2A-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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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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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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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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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2A-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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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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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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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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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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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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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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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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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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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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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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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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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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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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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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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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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型酒檢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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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730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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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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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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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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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那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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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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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那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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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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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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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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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型酒檢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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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麥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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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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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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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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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安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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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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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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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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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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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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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安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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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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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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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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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麥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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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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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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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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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麥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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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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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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稞麥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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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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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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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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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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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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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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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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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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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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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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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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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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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德安H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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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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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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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達ZCS-DKC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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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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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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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達ZCS-DKC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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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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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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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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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采集站擴展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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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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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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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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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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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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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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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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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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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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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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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測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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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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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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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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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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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記錄儀、酒精檢測儀、地磅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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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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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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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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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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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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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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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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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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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套設(shè)備檢定1次,維護期內(nèi)共需檢定23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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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150
|
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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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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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200
|
20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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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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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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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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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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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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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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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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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型酒檢儀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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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配上述各型號,具體以實際任務(wù)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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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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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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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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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檢測儀打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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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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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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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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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三腳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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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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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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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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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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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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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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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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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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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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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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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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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測速儀補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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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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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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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維護要求
對現(xiàn)有交通科技執(zhí)法及管理裝備、數(shù)據(jù)采集軟件及數(shù)據(jù)管理系統(tǒng)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定期巡檢并及時解決故障,做好計量設(shè)備(酒精檢測儀、測速儀、數(shù)字式汽車衡地磅)的校準、檢定服務(wù),提供培訓和技術(shù)支持,保障設(shè)備正常運行。對新配發(fā)地磅、采集站安裝數(shù)據(jù)采集軟件并進行調(diào)試,確保新設(shè)備數(shù)據(jù)能正常接入采購方現(xiàn)有數(shù)據(jù)管理系統(tǒng)。
1、完善設(shè)備臺賬信息。
(1)采購方已分別在相應(yīng)設(shè)備管理系統(tǒng)建立臺賬資料,中標人須對各類裝備現(xiàn)有臺賬信息進行重新梳理,完善歸屬單位、使用人、維修記錄、使用情況、檢定記錄、公示信息等資料。
(2)根據(jù)各類設(shè)備的使用年限制定專門保養(yǎng)方案,提供預(yù)防性維護服務(wù),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設(shè)備,保證設(shè)備的正常使用。
(3)因核心部件損壞,設(shè)備維修價值不高的,中標人負責出具維修報告單供采購方履行報廢手續(xù)。
(4)嚴禁私自向交警局各下屬單位提供未向采購人備案的備用機。
(5)嚴禁私自對交警局各下屬單位設(shè)備臺賬信息、執(zhí)勤執(zhí)法數(shù)據(jù)等進行修改、刪除。
(6)維保期內(nèi),執(zhí)法記錄儀等設(shè)備臺賬信息準確率不低于95%,即配發(fā)登記責任人(含后期調(diào)整)與實際使用人資料一致。
2、建立巡檢、備案制度。
(1)對設(shè)備及系統(tǒng)(含終端操作軟件、數(shù)據(jù)管理系統(tǒng))進行巡檢,填寫《科技裝備維修(巡檢)登記表》并向采購人提供月度維護總結(jié)。
(2)對設(shè)備外殼進行清潔保養(yǎng)、防水及防腐處理。
(3)上門服務(wù)時佩戴工作證、穿著統(tǒng)一工服。
(4)維保期內(nèi)各類設(shè)備完好率不低于99%,設(shè)備完好是指設(shè)備所有功能完整,設(shè)備正常運行。
(5)中標單位通過自有或第三方系統(tǒng)平臺,對采購單位相關(guān)科技裝備故障報修服務(wù)進行全流程管理。
3、及時受理故障報修。
(1)安排專人值守科技裝備故障報修系統(tǒng),并按照交警局相關(guān)流程及管理規(guī)定開展維護工作。
(2)中標方應(yīng)提供7*24小時故障申報受理及技術(shù)在線支持服務(wù),如電話無法解決的須在24小時內(nèi)派員上門現(xiàn)場維護或提供備用機;現(xiàn)場無法修復(fù)須更換配件的,須在48小時內(nèi)完成。涉及系統(tǒng)、服務(wù)器等重大故障須第一時間處理。
(3)中標人須設(shè)立專門零配件庫,確保與主機適配、及時修復(fù)。
(4)中標人提供70000支酒精檢測儀吹管、1000個酒精檢測儀打印紙(具體型號須與現(xiàn)有設(shè)備配套)交采購方統(tǒng)籌分配至各大隊使用。
(5)中標人負責無償提供維保期內(nèi)各單位采集工作站集線器、數(shù)據(jù)線更換以及地磅稱重打印紙的供應(yīng)。
(6)中標人負責對故障設(shè)備進行維修(含配件更換);協(xié)助做好采購方人為損壞、遺失或執(zhí)勤執(zhí)法過程中由其他當事人造成損壞的故障維修,費用由相關(guān)責任方支付。
(7)指導(dǎo)各單位辦理科技裝備損失賠償手續(xù)。
(8)傳感器、雷達、激光等核心部件更換須選用原廠設(shè)備,并進行重新檢定。
4、合理安排計量設(shè)備到期校準、送檢工作。
(1)酒精檢測儀、便攜式測速儀、地磅等計量設(shè)備需由相關(guān)主管部門進行檢定。中標人應(yīng)根據(jù)設(shè)備的檢定日期制定送檢方案,派工作人員到各交警大隊及采購人指定的地點收取到期需檢定的設(shè)備并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校準,校準合格后送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送還采購人指定的地點,并將計量檢定合格證書掃描保存至相關(guān)業(yè)務(wù)管理系統(tǒng)以便隨時查閱,原件交采購方保存。該項目設(shè)備回廠校準、檢定、送還指定地點須于5天內(nèi)完成。
(2)中標人在安排對設(shè)備校準、檢定時,要綜合考慮各交警大隊設(shè)備情況,確保不因設(shè)備檢定而影響日常執(zhí)法工作的開展。在檢定期間,中標人應(yīng)根據(jù)采購人需求提供標定合格的臨時備用機。
(3)計量設(shè)備檢定所需相關(guān)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5、統(tǒng)籌管理其它質(zhì)保期內(nèi)中標單位售后服務(wù)事宜。
其它質(zhì)保期內(nèi)設(shè)備具體維護工作由相應(yīng)中標單位負責,統(tǒng)籌管理事宜由本項目中標人負責。
6、組織開展設(shè)備使用操作培訓、講解答疑。
(1)中標人采取印刷手冊、拍攝視頻方式對系統(tǒng)軟件操作步驟、使用心得及注意事項進行總結(jié)并作為培訓資料進行發(fā)放。
(2)中標人對采購人系統(tǒng)使用人員進行理論及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可根據(jù)采購人需要,進行集中培訓與按需培訓相結(jié)合的培訓方式。
(3)中標人需確保培訓完成后,參與培訓人員能達到獨立完成故障排查、系統(tǒng)報障的能力。
7、設(shè)備管理系統(tǒng)運維保障。
(1)系統(tǒng)功能介紹:執(zhí)法記錄儀管理系統(tǒng)是用于對執(zhí)法記錄儀設(shè)備及數(shù)據(jù)進行管理,并與違法、事故、短信平臺、勤務(wù)排班系統(tǒng)、OA系統(tǒng)、酒駕管理系統(tǒng)、隊伍管理系統(tǒng)等平臺數(shù)據(jù)進行對比、分析、研判,生成預(yù)警信息,輔助交通管理工作;酒駕數(shù)據(jù)管理系統(tǒng)是用于對酒精檢測儀設(shè)備及數(shù)據(jù)進行管理,并與違法、事故、短信平臺、勤務(wù)排班系統(tǒng)、OA系統(tǒng)、執(zhí)法記錄儀系統(tǒng)、隊伍管理系統(tǒng)等平臺數(shù)據(jù)進行對比、分析、研判,生成預(yù)警信息,輔助交通管理工作;地磅監(jiān)管系統(tǒng)是用于維護采購方下屬各單位扣車場車輛過磅數(shù)據(jù)維護,對異常數(shù)據(jù)進行核實,定期生產(chǎn)業(yè)務(wù)報表提供采購方;執(zhí)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采集軟件是用于對接入采集工作站執(zhí)法記錄儀進行數(shù)據(jù)自動下載、分類存儲等。
(2)安排專人值守各設(shè)備管理系統(tǒng)并進行日常維護,如人員注冊授權(quán)、系統(tǒng)參數(shù)設(shè)置維護、數(shù)據(jù)處理等相關(guān)工作。
(3)收集整理系統(tǒng)漏洞及改進意見,并及時反饋至采購單位。
(4)協(xié)助采購人對與本項目相關(guān)的新增業(yè)務(wù)系統(tǒng)進行規(guī)劃,提供必要的技術(shù)咨詢支持。
(5)提供各終端操作軟件、管理系統(tǒng)防病毒方案,定期進行病毒查殺及安全性檢查,防止系統(tǒng)的未授權(quán)操作和使用、信息破壞和泄露,確保系統(tǒng)安全運行。
(6)對各終端設(shè)備操作軟件、管理系統(tǒng)進行適應(yīng)性升級,滿足交警局執(zhí)勤執(zhí)法應(yīng)用需求。
8、設(shè)立售后服務(wù)機構(gòu)。
(1)投標人須在深圳設(shè)有專門售后服務(wù)機構(gòu)并提供相應(yīng)的技術(shù)人員和車輛,確保全面符合本項目維護服務(wù)需求。
(2)中標人應(yīng)嚴格遵守采購人有關(guān)法規(guī)和政府內(nèi)部規(guī)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閱、復(fù)制、傳播所接觸的用戶資料或數(shù)據(jù),保證不向外涉露或用作其他用途,中標人負責約束其所屬員工。
(3)中標單位安排2名駐點管理人員,具體名單報采購單位備案。
(4)所有現(xiàn)場服務(wù)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進行任何非法或非本項目范圍內(nèi)的活動。
9、為采購方新型執(zhí)法裝備試用、選型工作提供技術(shù)支持。
收集市面新型執(zhí)法裝備、外地交警部門優(yōu)秀案例和成功經(jīng)驗,并配合采購方進行試點或落地應(yīng)用。
10、配合采購方及項目管理單位開展驗收、結(jié)算、監(jiān)理、審計、推廣、保障等相關(guān)工作。
(1)根據(jù)交通管理工作特點(如專項整頓、集中治理、重大活動保障等工作措施)提供專項售后服務(wù)隊伍,并根據(jù)交警局各大(中)隊地點分散特點提供快速服務(wù)方案。
(2)鑒于本項目涉及采購人內(nèi)部核心涉密數(shù)據(jù),雙方須在簽訂合同時一并簽訂保密協(xié)議。
(3)配合完成信息化合作企業(yè)及人員安全審查。
此10項為基本服務(wù)內(nèi)容,具體以維護人員進駐采購人場地后按日常具體工作任務(wù)為準,駐場維護人員必須服從采購人的工作安排。中標方需要在合同簽訂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及報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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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w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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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報價
1、本項目服務(wù)費采用包干制,應(yīng)包括服務(wù)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yè)的利潤。由企業(yè)根據(jù)招標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投標報價;一經(jīng)中標,投標報價總價作為中標單位與采購單位簽定的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內(nèi)不做調(diào)整;
2、投標方應(yīng)提供報價詳細清單(含報價依據(jù)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
3、本項目財政預(yù)算為:人民幣壹佰捌拾貳萬壹仟陸佰伍拾伍元伍角貳分(¥1,820,000.00元),投標報價超出預(yù)算金額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做無效處理。
(二)服務(wù)工期、地點要求
★1、服務(wù)工期:一年。
2、服務(wù)地點:用戶指定地點。
本項目為長期服務(wù)類項目,第一年為本次招標的中標服務(wù)期限,采購單位可根據(jù)項目需要和中標供應(yīng)商的履約情況確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年。若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項目有異常情況,以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三)付款方法和條件
1.自合同簽訂后,采購方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0%;
后續(xù)根據(jù)服務(wù)情況支付進度款,支付總額不超過合同價的90%;
合同期滿且經(jīng)采購方驗收合格,采購方向中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
2.采購人辦理付款手續(xù)時,中標供應(yīng)商需提供相關(guān)必要資料。
(四)項目服務(wù)人員要求
1、中標單位須成立不少于8人的項目小組(包括項目經(jīng)理1名,維護服務(wù)人員不少于7人),其中2人常駐采購單位,負責統(tǒng)籌管理維護人員上門巡檢、業(yè)務(wù)受理、故障修復(fù)等工作。駐點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情況的,須經(jīng)采購單位同意。
2、中標單位駐點人員按照采購單位相關(guān)模板及管理規(guī)定辦理工作證并統(tǒng)一著駐點人員工服,并配合物業(yè)等人員做好出入登記、工牌核對、車輛停放、疫情防控等事宜,自覺維護好辦公環(huán)境及內(nèi)務(wù)秩序。
3、辦公室由采購單位提供,辦公設(shè)備及用品中標單位自理。
4、中標單位應(yīng)嚴格遵守公安機關(guān)計算機保密技術(shù)防范系統(tǒng)管理有關(guān)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嚴禁涉密信息外泄;二是杜絕違規(guī)使用“兩用U盤”、“一機兩用”等情況。
(五)處罰
1、中標方發(fā)生未按時巡檢、未按時解決故障、未及時響應(yīng)、應(yīng)急保障不及時、駐點工作不規(guī)范等情況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500-1000元罰款。
2、中標單位違反公安機關(guān)保密管理規(guī)定的,處10000元罰款;造成影響的,追究相關(guān)法律責任。
3、為持續(xù)提升信息化運維服務(wù)質(zhì)量,保障業(yè)務(wù)應(yīng)用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規(guī)范信息化運維服務(wù)質(zhì)量評價管理工作參照《深圳市公安局信息化運維服務(wù)質(zhì)量評價管理辦法》進行運維服務(wù)質(zhì)量評價,要求中標人配合落實好相關(guān)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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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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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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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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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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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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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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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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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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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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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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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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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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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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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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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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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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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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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內(nèi)容:考察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提出的實施方案、運維管理思路以及制定的配套解決方案和規(guī)范。
評分標準:
(1)實施方案全面具體,運維管理思路明確,制定的配套的解決方案和規(guī)范的評價為優(yōu),得100%分;
(2)實施方案比較全面具體,運維管理思路比較明確,制定的配套的解決方案和規(guī)范比較完善的評價為良,得80%分;
(3)實施方案比較簡單,運維管理思路較差,制定的配套的解決方案和規(guī)范基本滿足要求的評價為中,得60%分;
(4)未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實施方案,或方案不全(如方案中未體現(xiàn)運維服務(wù)方案)的評價為差不得分。
如果評審為差,要求專家書面說明理由,并記錄在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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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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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重點難點分析、應(yīng)對措施及相關(guān)的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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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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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內(nèi)容:考察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提出的突發(fā)事件處理、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以及對緊急情況處理所制定的可行性方案的情況。
評分標準:
(1)突發(fā)事件處理、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全面具體,對緊急情況處理(包括處理時間、配備工具、維護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十分完善的評價為優(yōu),得100%分;
(2)突發(fā)事件處理、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比較全面具體,對緊急情況處理(包括處理時間、配備工具、維護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比較完善的評價為良,得80%分;
(3)突發(fā)事件處理、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比較簡單,對緊急情況處理(包括處理時間、配備工具、維護流程等)制定的可行性方案基本滿足要求的評價為中,得60%分;
(4)未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突發(fā)事件處理、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或應(yīng)急預(yù)案及措施不全的評價為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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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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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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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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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內(nèi)容:考察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提出的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質(zhì)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以及人員配備方案的情況。
評分標準:
(1)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全面具體,質(zhì)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得當,人員配備方案十分完善的評價為優(yōu),得100%分;
(2)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較全面具體,質(zhì)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手段比較得當,人員配備方案比較完善的評價為良,得80%分;
(3)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比較簡單,具有對應(yīng)的質(zhì)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人員配備方案基本滿足要求的評價為中,得60%分;
(4)未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質(zhì)量(完成時間、安全、環(huán)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或措施及方案不全的評價為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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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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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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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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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承諾以下全部三項的得100%分,否則不得分。
1.人員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及投標承諾配置;
2.服務(wù)質(zhì)量達到招標文件要求;
3.對未能達到的管理要求承擔管理責任。
要求提供承諾函(格式自定)作為得分依據(jù),未提供承諾函或承諾函內(nèi)容不滿足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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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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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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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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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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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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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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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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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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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通過相關(guān)認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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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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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分內(nèi)容: (1)具有ISO質(zh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20%分; (2)具有ISO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得40%分; (3)具有國家級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認證得40%分,具有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認證得20%分,該項最高為40%分。 以上三項累加計分,最高為100%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書作為得分依據(jù)。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官方網(wǎng)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3.投標人為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中一方具備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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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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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同類項目業(yè)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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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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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分內(nèi)容:
投標人近三年(2018年12月15日至本項目開標之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同類項目(酒精檢測儀等執(zhí)法裝備維護項目)業(yè)績情況:
提供3個及以上案例得100%分,提供2個案例得60%分,提供1個案例得30%分,其他情況不得分。
(二)評分依據(jù):
1. 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及驗收報告復(fù)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為準。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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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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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安排的項目主要團隊成員(主要技術(shù)人員)情況(項目負責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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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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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分內(nèi)容:(1)項目團隊成員不少于8人,得35%分; (2)項目團隊成員具有儀器儀表、信息化等相關(guān)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證書,且具備酒精檢測儀、執(zhí)法記錄儀、采集工作站等執(zhí)法裝備維護工作經(jīng)驗,全部提供得35%分,不全得0分; (3)項目團隊成員不少于2人具有執(zhí)法裝備管理系統(tǒng)維護或開發(fā)工作經(jīng)驗得30%分。 以上3項累加計分,同一人員滿足不同條件作重復(fù)得分處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提供投標人相關(guān)證明資料作為得分依據(jù)。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官方網(wǎng)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3.如涉及考察人員工作經(jīng)驗,要求提供項目合同關(guān)鍵信息作為得分依據(jù),通過合同關(guān)鍵信息無法判斷是否得分的,還須同時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文件。
4. 要求提供通過投標人繳納的近三個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由于社保部門原因最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無法提供的可往前順延一個月)的社保證明作為本單位員工的證明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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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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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自主知識產(chǎn)權(quán)產(chǎn)品(創(chuàng)新、設(shè)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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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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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分內(nèi)容:(1)《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GB/T 21254-2017)等國家標準起草單位;(2)總數(shù)量情況:每一項得50%分,最高為100%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提供有效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作為得分依據(jù)。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官方網(wǎng)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提供有效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作為得分依據(jù)。
2.以上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或官方網(wǎng)站截圖),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3. 投標人為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中一方具備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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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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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使用的車輛、場地、工具、機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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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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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分內(nèi)容:(1)投標人為本項目投入自有或租賃巡查車輛(粵B牌)的,2輛(或以上)得50%分,1輛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 (2)為本項目提供3個(或以上)售后服務(wù)場地或倉庫得50%分,2個得25%分,否則不得分。 以上2項累加計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提供車輛權(quán)屬資料【自有車輛要求提供車輛行駛證,租賃車輛要求同時提供行駛證和租賃合同關(guān)鍵信息】作為得分依據(jù); 2.要求提供售后服務(wù)場地或倉庫權(quán)屬資料【自有場地要求提供產(chǎn)權(quán)證明文件,租賃場地要求同時提供產(chǎn)權(quán)證明文件和租賃合同(或者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 3.所有資料均要求提供掃描件,原件備查。評分中出現(xiàn)無證明資料或?qū)<覠o法憑所提供資料判斷是否得分的情況,一律作不得分處理。
(二)評分依據(jù):
1.要求投標人提供承諾(格式自定)作為得分依據(jù)。未提供承諾或承諾內(nèi)容不滿足要求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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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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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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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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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標人就是否受過環(huán)保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作為得分依據(jù);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承諾作為依據(jù);若隱瞞情況虛假應(yīng)標將導(dǎo)致投標無效并報主管部門處理。采取客觀化評分;受過行政處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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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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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網(wǎng)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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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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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供應(yīng)商,或非深圳供應(yīng)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冊的分公司(或售后機構(gòu))(分公司的必須提供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售后機構(gòu)必須同時提供售后服務(wù)合作合同及售后機構(gòu)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或官方網(wǎng)站截圖)作為得分依據(jù),原件備查)的,得100%分;否則不得分。
2、外地供應(yīng)商承諾:中標后設(shè)立本地經(jīng)營(服務(wù))網(wǎng)點的,提供承諾文件(格式自定)的,得 50% 分;未提供承諾或承諾內(nèi)容不滿足要求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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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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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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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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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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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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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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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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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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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誠信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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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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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誠信相關(guān)問題且在主管部門相關(guān)處理措施實施期限內(nèi)的,本項不得分,否則得滿分。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向評審委員會提供相關(guān)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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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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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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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科技執(zhí)法及管理裝備維護招標需求(12.16)重新提交版.doc |
1:采購需求公示期限為48小時(公休日、節(jié)假日時間不計算在內(nèi))。在公示期內(nèi),供應(yīng)商如需要對采購需求提出意見或建議的,
可登錄深圳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http://www.szggzy.com/),在“ 采購申報→提出需求疑問”功能點填寫意見或建議,由采購人進行回復(fù)。
2:采購需求不等同于正式發(fā)布的采購文件,對采購需求提出意見或建議不屬于對采購文件質(zhì)疑。
綜合部:0755-83948182
貨物采購部:0755-83948145
工程和服務(wù)采購部:0755-82897081
預(yù)選采購:0755-82893020
預(yù)選采購部:0755-828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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